(轉錄自C子網誌http://www.4thorns.com/mt/archives/000143.html )
這個禮拜六就要舉行的任務型國代選舉,到底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其重要性?C子在自己想辦法了解的同時,也順便做了些筆記以供想要了解的人參考。

基本上,會有這次選舉就是因為去年八月底時,我們偉大的立法院做了一件全世界民主國家都不會做的事,就是利用「臨時會」的期間,而且僅花了短短的一個下午,就通過了這次的憲法修正案。通過的主要內容為:

1. 廢除任務型國大。
before:以前若是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的法案,都需要國代開會來投票決定
after:改成若是需要決定,就由人民自己來投票複決
就是公投入憲啦!

2. 改由司法院大法官來處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before:如果要彈劾總統副總統 -> 得要由立法院提案 -> 國代投票決定 -> 國大代表總額的三分之一同意 -> 彈劾案通過
after:若要彈劾總統副總統 -> 由立法院請司法院大法官處理 -> 憲法法庭判決成立 -> 被彈劾的總統副總統下台
大法官是總統任命的,所以等於是自己人來決定總統是否有犯錯。

3. 立法委員總數減半,延長其任期。
before:現在有225席立法委員,任期為三年
after:減半至113席,任期改為四年 (除掉不分區及原住民立委,真正選出來的只有73席)
另外還要改成日本式單一選區兩票制;還有,各政黨要來分34席不分區立委時,每個黨的不分區立委至少要有一半是女生
這要騙誰啊?都沒有人出來正式說明『日本式』單一選區兩票制究竟是什麼東東,席次減少有什麼影響,然後就要人民投票??

4. 立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由任務型國代複決改為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之。
before:若是要修憲,由任務型國代投票複決
after:要修憲時,由立法院提案,公告半年後,公民投票決定,需要選舉人總數之半數同意。
一樣啦,也是公投入憲!

ok,基本上這次修憲案就是以上四點了。可是還是蠻模糊的,不是嗎?來看看其中的問題吧...

立法院能在短短的一個下午就通過憲法修正案已經是很荒唐的了(打著「國會減半」的幌子,順便偷渡了其他未經社會充分討論的議題,這種修憲程序已赤裸裸的背離了民主,能稱它是「改革」嗎?),沒想到還有更離譜之事!就是到時人民選出來的國大代表的職權行使法仍躺在立法院尚未通過!(因為立法院朝野到現在還對修憲複決門檻意見不一)

那麼請問:到時候國代集會時,表決門檻到底要依什麼來決定?

根據我們的憲法,人民這次選出的國代得在選舉結果確認後的十日內 (也就是五月底之前) 就該自行集會。照現在國大職權行使法尚未完成三讀立法,到時候被逼的得集會,但是卻沒有行使職權的法律依據,會期一定會只能空轉而無任何效用!你說,究竟是該照憲法規定趕快開沒有法律依據的會,還是等立委大人們立好法再說,讓修憲的先來違憲?

或許真的有可能我們那麼有效率的立法院,能在這個禮拜五選前神速地完成立法 (修正案都只需要一下午),請問這樣急就章所立的會是如何完善的法啊?爭了那麼久都還是爭執不下,就一定有他們的理由.. 難道就因為來不及了,大家就能立刻坐下來笑咪咪的相互妥協了嗎?若真讓人民見到這種狀況,真不敢想像立委黨派們之間,在私下互許的妥協條件了..

這次修憲的整體流程應該是:
立法院通過修憲案 -> 公告六個月後 -> 舉行任務型國大選舉 -> 選完十天候由任務型國大在一個月之內對立法院送交的修憲案進行複決

為甚麼要先公告六個月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修憲是國家大事,必須經由社會廣泛討論,全民集思廣益提出看法,以使得修憲的「憲政改革」能夠更謹慎與週全 。問題是:誰在討論啊?全民有集思廣益嗎?就算提出看法 (如民主行動聯盟) 又如何,有哪個政府機關在接受民間看法嗎?

然後馬上就要投票了,有誰看到政府利用大眾媒體與人民公開討論?有看到朝野政黨進行公開辯論嗎?政黨們從去年八月通過憲法修正案後,先是忙著立法委員選舉,立委選完,又忙著監委提名審查,然後再忙著爭奪誰是下屆行政院長,以及王、馬兩人競逐國民黨主席,台聯參拜靖國神社... 加上最近連宋訪問大陸所引起的中國熱議題,水扁兄*無影像式*訪問馬紹爾群島及其*變變變*把戲,綠軍互轟,甚至倪敏然先生的自殺事件... 媒體根本沒有時間 (或意願?) 將注意力放在修憲及任務型國代選舉上,政客們也早就將修憲案遺忘了。最糟糕的是連政府都忘了,他們有責任將修憲的理由與全民溝通.....

改革當然要向前,但是我們憲政的改革怎麼能建立在自私與無知之上,就這樣草率成事?

再來看看憲法修正案內容方面的問題:

針對第一點廢除任務行國代,依立法院所提修憲案規定:未來如果廢除任務型國大後,以後立院再要提出憲法修正案,得先公告半年,然後由公民複決,並以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之半數即算通過。意思就是說,未來以公投來修憲的門檻是同意票得要超過選局人總額的半數。所以,以後若是沒有半數以上選民的投票支持,我們的憲法就永遠不用再改了.. 這,是好是壞?(是否除非有一半以上的合法選民都支持台灣改國號,不然台灣永遠都不能改國號,因為泛藍只要不去投票即可..)

針對第二點,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聲請大法官處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將使制衡總統的機制完全破功,總統的權力更加擴大.. 以後全國上下完全沒人能管得了總統副總統,他們得以為所欲為,多麼的可怕啊。不知道這一點是哪個黨提出來的?照道理來看應開是執政黨,怎麼有臉啊?

針對第三點立委席次減半,並採取日本並立制
聽過「削足適履」這句成語沒有?當初修憲目的,是為了解決所謂國會亂象,如立法懈怠、問政品質低落、立委言行激進,乃至利益代表充斥等。但目前這套修憲案究竟是否對症下藥?立委席次減少,也不代表問政品質就一定會提高。只不過當立委席次減半後,很容易產生少數立委操控立法的結果,而且國會專業分工困難,監督行政權的能力將更為減弱;以現行的12個委員會來看,由於委員會只需要三分之一立委出席即可召開,未來將面臨三到四位立委就能掌控整個委員會運作的情形,甚至只要三個立委就可以通過一項法案,那麼立法院不就很容易就淪為金牛財團操控的怪物嗎?難怪有法政學者批評:「國會減半」的主張是「頭痛醫腳」,「得了癌症割痔瘡」(不過這正好也就是民進黨政府的專才,不是嗎?)。

就算真的要減少立委席次,減半真的是最妥當的嗎?何不照民盟所提議:未來的立法委員數目宜參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內各國約每十萬人一位代表的比率方式計算,應以二百名為合理,而非立法院通過的一百一十三名。

再來是日本並立制.. 王小明同學,請你來解釋一下日本並立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什麼,不知道?這是怎樣啊?這麼重要的東東竟然不知道!同學,你是被你的政府所愚到的人民是吧?禮拜六還敢去投票!實在是喔... C子戴上小老師的帽子,裝出一副聰明的臉孔來解說一下吧:

日本制:目前修憲提案中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就是日本制,在一個選區內投兩票:
一張是區域立委票,選人的;另一張是政黨票,選黨的.. 兩者各佔總席次的一半
假設:國會總席次為一百席,如果 A 黨區域選人的大勝,選上四十席,然後政黨票也大勝,得到五十席裏面的80%,亦即四十席
40 + (100/2 x 80%) = 80席
這樣小黨就別玩了,因為區域選不上,政黨得票率又得高過5%才行。

德國制:德國的聯立制應該算是比較合理的選擇,可是立法院卻沒有採用。這是以第二張政黨票來決定每個政黨的最終總席次。
例如:國會總席次為一百席,A 黨在第二張政黨選票中得到50%,那它的總席次就是五十席
就算 A 黨在區域選人的選舉中慘敗,只得十席,它還可以由黨選擇四十人來補足五十席 10 + 40 = 50
假如甲黨區域也大勝,贏得四十五席,那它只能補五席 45 + 5 = 50
小黨如果政黨票得百分之八,就算區域選舉全軍覆沒,一個都沒上,也有八席的位子 8 +0 = 8

為了減少買票、賄選、和地方豬仔立委的產生,應把政黨不分區席次與區域選出的席次比例定為一比一
就是說:若國會總席次為一百席,政黨比例產生的立委為五十席,區域選出的為五十席,以減少弊端並加強政黨的影響力
德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較能既減少原來大選區的重大弊病,也顧及小黨的生存,所以應是最符合理想的制度。

立法院一開始就決定要採日本制就算了,令C子不了解的是,親民黨和台聯何不一開始就反對,何苦搞了半天到現在還落得人家口舌?說到這裏,還是要八卦一下。

水扁兄不久前說過,去年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後,可能政黨基於選舉,不敢「背棄民意」(去年底立委投票時,有誰是因為你所支持的人選,支持日本制而因此投了那個人一票?那時多數人民連修憲要修什麼都不知道,哪來什麼民意啊?),但五月十四日就要選舉任務型國代,「卻有政黨反悔」。如果可以反悔,就是告訴大家選舉政見是可以欺騙,選前說一套、選後就做一套。

這... 有沒有點好笑啊?之前幫民進黨政府解套的李遠哲不是曾公開宣稱:「新政府不必兌現每一張選舉支票」嗎?更何況,若當時決定錯誤,現在改善總比不改或是改的更爛要好些吧?這種指控好像不太適合最善於「朝令既不好,夕改也差不多爛」的民進黨政府來講,更別提是每天搞百變的水扁兄了。

另外,因為看到親民黨和台聯在任務型國代選舉公報上,表明反對這次修憲案,所以核四公投促進會認為,去年各政黨都同意通過的修憲案,兩黨卻公然背信,違背人民付託,有違法之虞,今天前往內政部要求依法解散兩政黨。這是什麼跟什麼啊?C子亂想:核四公投促進會 -> 林義雄 -> 林義雄與李遠哲一起發起國會減半連署 -> 李遠哲:「新政府不必兌現每一張選舉支票」..... C子也好想去內政部要求依法解散民進黨政府喔 (刑法第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利益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說到荒謬,還真說不完呢... 國代職權行使法雖然還在立法院裏審,但是有一些規定卻已經通過初審,例如「全案包裹複決,不得修正」、「集會一個月」等等。 可是.... 如果是包裹複決,不得修正,那不就不用討論只要投個票就好,怎麼會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呢?何況國代贊成或反對的立場亦早已由政黨代為決定,那還有什麼道理要讓任務型國代集會鬼混一個月?既然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那又何來每人二十三萬元的薪水?本來聽說每位國代還可以領八萬多元的「選民服務費」.... 這真是.. 把辛苦交稅的人民當冤大頭嘛!!現在不知道錢方面怎麼樣了。

ok,相信那些有耐心讀到這裏的同學們,一定都已蠻了解這次任務行國代選舉的三兩事了。該做些結論了,不是嗎?
這場選舉,不僅主軸失焦,價值觀也蠻令人錯亂。親民黨和台聯在兩岸立場上南轅北轍,但卻都同樣反對修憲案;國民黨和民進黨贊成修憲案,但在中國熱議題上,民進黨和親民黨關係曖昧,卻與國民黨畫清界線。而弔詭的是此次修憲案包括公投入憲,但台聯卻反對,反而國民黨支持。這不讓人錯亂還要怎樣呢?

這場任務型國代選舉註定已是一場價值錯亂的選舉,只有政黨還在各自操弄對己有利的宣傳,至於憲法修成什麼樣子,誰在乎呢?既然連政黨都不在乎,身為小老百姓的各位該怎麼辦呢?C子的建議是:請支持民主行動聯盟所推出的11號,『張亞中等一五O聯盟』畢竟這些人屬於民間團體,何不讓在乎的人幫小老百姓們來看守著我們的憲法?!如果你不太願意投他們, 沒關係,只要去投票時,投給『反對』的就可以啦!泛藍的可以投給新黨或親民黨,泛綠的可以投給台聯或是建國黨;喜歡的話,還可以投給其他反對的黨或聯盟。如果你支持這次修憲的一些項目,但是反對一些.. 很抱歉,因為這次的四個修憲議題,複決方式採「包裹式」,除了選擇贊成或反對之外,沒有其他選擇.. 所以還是請先反對,然後下次請早,不要再讓他們採取「包裹式」複決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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